法律法规

   网络借贷关系的合法性: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96条规定“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”,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,并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合理性。

车利宝平台上的网络借贷关系在借款的渠道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,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原则上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,因此符合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受到法律保护。

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

    《合同法》第10条规定:“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”

  《合同法》第11条规定:“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规定:“ 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、单证等文书,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。”“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的文书,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。”因此,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出借投资收益的合法性:

    《合同法》第211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规定:“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,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。如因利率发生纠纷,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,考虑当地实际情况,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。”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6条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, 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,(包含利率本款)。 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”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.00%,则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为24.00%,车利宝网的出借收益率低于24.00%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受到法律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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